大学生落户武汉需要的条件如下:
1、具备大学计划内本科学历(有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博士、硕士或双学士学位的人员;
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特级教师)的人员;
5、获市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人员。
6、引进人才年龄控制在中级职称45岁以下;高级职称55岁以下;
7、其他年龄控制在40岁以下。知名学者、专家和有特长的业务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拟调入人员的商调材料审查、整理后,连同本人档案一并送本部门审核;
2、本部门对呈报材料审核后,依次送分管主任及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审核;
3、经审批同意后,由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开具调令;
4、引进、调动人员依照《干部调动须知》办理户口迁移及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022大学生落户武汉新政策
(一)办理落户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5周岁的人员。
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留存原件);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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