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否通过相邻权诉讼拆除违章建筑
相邻权诉讼是基于侵权行为引起,与建筑物是否违章并无直接关系。当事人以被告方建筑物违章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拆除的请求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如果被诉争的建筑物影响到当事人正常通行、通风、排水等权利的,不管是否违章,权利人都有权要求排除妨碍。所以,诉讼请求的提法是否恰当也是很关键的。
任何相邻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让邻人通过或故意予以堵塞。相邻一方违反有关规定影响他人通行的,受损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果他方另有通道,堵塞后不影响他方通行的,不得以相邻权为由请求拆除。因此,一方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以相邻权为依据要求相邻方拆除公用通道上的构筑物时,法院能否支持其诉讼请求的关键是看相关构筑物是否影响其正常通行,而不考虑该构筑物合法与否。如果起诉方另有通道,堵塞后不影响其通行的,法院不得以构筑物非法为由判令拆除。由此说明,正如任何权力都有限度一样,法院民事审判权的范围也是有限度的,它不能包代行使一切权力,甚至一些民事关系也不在权力调整范围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二、相邻权诉讼要提供什么证据
证据包括照片以及房产证等。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的界定有其深刻的道德价值;其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一般相邻权纠纷物业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因此,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各自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都要尊重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权利,相互间应当给予一定的方便或接受一定的限制,法律将这种相邻人间的关系用权利义务的形式确定下来,从本质上讲是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同时又是对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财产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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