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债务人债务应当用其的遗产进行清偿,遗产不足以清偿的,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向债务人配偶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债权人在追讨债务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1、签署有效的书面合同
虽然法律规定合同也可以口头形式达成,而且不签合同也并不等于事后就一定追不回货款,但出于事后“口说有凭”,避免债务人事后抵赖不承认或狡辩的风险作考虑,签署一份有效的书面合同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2、核实、收集债务人的主体身份信息
详实的债务人主体身份信息,是债权人事后能启动诉讼方式来催讨货款的前提性条件,也是能否安全、有效的追讨货款的关键性条件之一。在签署合同、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尽量的核实收集债务人真实的主体信息,债务人为个人应注重收集有关债务人的家庭住址、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让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债务人为公司的则应核实公司登记的真实名称,办公地址、经济状况,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形成有效的供、送货凭证
供、送货凭证是证明履行合同状况的直接证据,是供需双方事后进行货款结算的直接凭证,特别是在双方未形成对账的情况下,是债权人主张货款的最有力证据。所以,它的完善、有效与否往往直接关系后面的货款追讨。
4、要及时对账
特别是在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事前未能形成有效的供、送货凭证的情况下,事后的对账将是一个重要的防范货款结算风险的有力补救措施,这也是关系到能否安全有效的追讨会货款的重要条件之一。但是在现实中,千万要注意把握好对账的时机,要尽量避免在事后催讨不成情况下再来提要求对账,以避免债务人警觉,拒绝对账的风险。
5、注意收集、保存好相关债权债务凭证
这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合同遗失,供货单缺损等等情形,这给事后的追讨货款带来很大的诉讼风险。所以,要注意保存收集好有关交易合同、供/送货清单、对账单、欠条、银行进帐单的付款凭证、补充协议、还款协议等等可作为证明合同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证据,以便在事后快速、安全、有效的追讨货款中发挥有效的事实证据作用。
6、收集和保留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信息
在现实中债权人向债务人催讨货款时,几乎所有的债务人都会以经营困难、经济困难、无还债能力等等借口、理由来推脱、逃避承担付款责任,而实际上很多债务人本身并不缺乏偿还能力,但是却种种行为来隐匿财产,隐瞒自身真实的经济状况来逃避付款。所以,无论是在建立业务关系的时候还是事后催讨货款的过程中,都要尽力的搜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比如车辆、银行帐号、房产、对外的应收债权等等。以确保根据掌握债务人的财产信息,准确、快速、有效的追回货款及损失。
7、要注意追讨货款的手段、方式以及时机
现实中,几乎所有的债权人都经历过采取电话联系催讨、上门蹲守等等死缠烂打、硬磨催款的方式,可实际效果甚微,有的甚至有采取扣押债权人等激进方式来催款的,其结果因为触犯刑律,钱没要到,反而把自己给送进了牢房。所以,追讨货款一定要注意采取合法有效的手段方式,要注意催讨的技巧,要采取合法且具有一定威慑力的方式。
8、要注意法律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通常债权债务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间的,则会失去法律的保护,丧失胜诉权。当然诉讼时效也会因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则作重新计算。
9、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要提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就是债权人在起诉的同时可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的相关财产。作为重要的诉讼措施,财产保全可以有效预防、保证债权人在通过诉讼获胜后能够通过法院得以执行裁决,顺利实现追回货款,挽回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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