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的类型如下:
1、无过错责任,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责任,指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不论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均须为其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3、公平责任。
环境侵权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一)水污染侵权行为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变化,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所谓水污染侵权行为,是指向水体中排放或者向地下渗透污水或废液污染水环境,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排放者有责任消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害人赔偿损失。由于我国水资源严重紧缺,水污染防治在我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此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多部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各地方也分别针对水污染的防治专门制定了部门规章、环境标准和实施办法或管理规定。水污染防治已成为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重点。
(二)大气污染侵权行为
大气污染,是指因自然现象或人为活动致使某种物质进入大气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的特性改变,使人们的生产、生活、工作、身体健康和精神状态、设备及财产等直接或间接遭受破坏或者受到恶劣影响的现象。所谓大气污染侵权,是指向大气排放或者飞散有害物质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在这方面我国主要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环境保护部门等各主管部门、各地方颁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实施办法或管理规定。大气污染是城市污染的主要治理对象,尤其是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中汽车尾气对城市环境大气的污染,已经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侵权行为
固体废弃物污染,是指因不适当地排放、扬弃、贮存、运输、使用、处理和处置固体废弃物而造成的各种环境污染。固体废弃物本身就是污染物,还可以造成土壤、大气和水污染。所以也是我国污染防治的重点。我国主要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各地方也分别针对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专门制定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环境标准和实施办法、管理规定。
(四)海洋污染侵权行为
海洋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以致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我国有辽阔的海域,近30年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制定了近10个涉及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和协议。
所以如果是遇到了环境侵权,那么通常都是采取过错推定责任,而且在公诉案件中,环境侵权通常都是采取的举证倒置原则,发生了环境侵权,首先需要由被提起公诉的环境侵权方来进行举证,证明他们自己没有发生环境侵权的行为,否则他们就是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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