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推翻虚假收养公证
(一)公证机关的公证不能通过诉讼撤消。
(二)违法的公证由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复查申请,由公证机关撤销。
(三)认为公证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
可以作出正确的事实认定,不必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判决。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二、收养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我国关于收养他人小孩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法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后才能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而不少人收养他人的小孩后还进行了公证,公正则需要这些手续。
(一)要办好收养公证,首先收养要符合法律规定。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二)收养公证在当事人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收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在一个公证处的管辖区,可以本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到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办理。
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三)办理收养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
4、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
5、收养协议。
6、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
三、收养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的原则;
(二)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平等自愿的原则;
(四)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
(五)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和法规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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