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受人应与买卖双方协商,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了解房屋的整体状况和产权状况,并要求出卖人提供合法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件等证件。出卖人提供房屋的合法证明,买受人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销售的必要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经协商就房屋的位置、房产状况、成交价格、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产权处理等达成协议后,双方至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三份。
3。办理过户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审核。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符合挂牌条件的房屋,应当查验相关证件,审核产权,办理过户手续,无产权或者部分产权的,未经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不予申请,禁止上市交易。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地产相关部门要根据房屋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照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请审批。审批通过后,交易双方可以办理合同手续。现在北京市已经在交易过程中取消了房地产买卖合同,这就是俗称的“白合同”。
5。税收的构成很复杂,这取决于房屋的性质。比如,房改房、危房、经济适用房等商品房的税费构成不同。
6。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后,将交易资料移交发证部门,买受人持《房屋所有权证领取通知书》到发证部门办理新的产权证。对于贷款的买方,在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对购房者的信用进行审核,对双方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从而确定购房者贷款的金额,然后批准购房者贷款。双方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后,买受人收到房屋权证后,银行将一次性发放贷款。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付清全部房款,出卖人交付房屋并结清全部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即告完成。二手房交易中应注意的十点:一是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的房屋共有人较多,如继承人、家庭、夫妻等,购房人应与所有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有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买受人与其他共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一般无效。二是土地情况是否明确,购房者要注意二手房的用地性质,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免费使用,政府可以免费收回。转让是指业主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而买受人对房屋拥有相对完整的权利;我们也要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而业主已经使用了10年以上,那么购房者按照同一区域内拥有70年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价格来衡量,并不划算。三是交易房屋是否出租。如果购房者只看房产证,只注意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有租赁,购房者很可能拿到无法及时入住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多数国家,都同意“买卖不违背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违背先前订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践中被很多购房者和中介公司忽视,也被很多卖家利用,引发更多纠纷。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给购房者拿不到房子带来很大的风险。房屋所有人可以将房产证抵押或者倒卖,即使以后没有取得房产证,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抵押或者倒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子进行交易。第五,福利房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房是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中有一定的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和房屋权属范围上都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方在采购时应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的冲突。一些业主在转让房屋时,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电费和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已经拖欠了大量费用。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房屋,所有费用可能都要由购房者承担。
7。市政规划是否影响二手房销售?
一些业主可能急于出售二手房,因为他们知道房子将在5到10年内拆除,或者在房子附近修建高层住宅楼,这可能会影响照明、价格和其他市政规划条件。作为买家,他们应该充分了解细节。八、单位房屋是否侵害职工权益。普通单位住房有成本价职工住房和标准价职工住房。两房土地性质为划拨,出让时需缴纳土地使用费。而且,对于标准房价,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过户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不注意的,可能与业主一道侵害本单位的合法权益。一些中介公司违反规定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中为购房者提供零首付服务,即购房者支付的购房款全部可以通过欺诈手段从银行获得。买方认为他利用了这个机会,但他不知道如果被银行发现,他可能要承担所有的责任。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必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样全面,但应明确约定一些细节,如:合同主体、权利保障、房价、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约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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