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2014年10月1日起,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偿,分别提高到新标准的每月12元/㎡、每月10元/㎡和每月8元/㎡。
据悉,根据市区房屋征收项目临时安置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由于征收项目每月的临时安置补偿标准对应老城区、建成区和新区,分别为12元/㎡、10元/㎡和8元/㎡,而拆迁项目对应一二类区、三类区和其他类区分别为8元/㎡、6元/㎡和4元/㎡;房屋征收项目每月临时安置补偿的最低标准对应三个区域分别为每月360元、300元和240元,拆迁项目对应一、二类区为每月200元、三类和其他类区为每月150元。
相比之下,拆迁项目的临时安置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征收项目。为了切实保障市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将拆迁项目和征收项目的临时安置补偿标准统一起来。
据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市区实际,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房产局和物价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新老政策衔接的基本原则是区域、类别划分标准从旧,而补偿标准从新。如最低补偿安置标准仍然执行两档,不拆分成三档,对应的补偿标准就高取其中的两档,即每月360元和每月300元;每月的临时安置补偿标准则分别对应提高到新标准的12元/㎡、10元/㎡和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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