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
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
1、7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个人缴费370元;
2、60-69岁人员: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个人缴费535元;
3、19-59岁人员:每人每年2900元,其中个人缴费720元;
4、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100元,其中个人缴费110元。
三、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变更页);对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的,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指定银行的个人实名制银行卡(存折)(以下简称银行卡)(上海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储蓄、浦发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中任意一个银行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政府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的重度残疾人缴费期间无需提供)。
四、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办理流程
1、服务中心对参保登记申请进行初审,对符合政府规定且材料和信息齐全的,予以受理,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打印《受理情况回执》给申请人,并报区(县)经办机构复审。将申请材料扫描(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居民户口薄扫描主页、本人页、变更页)后,打印《办理情况回执》给申请人,并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2、区(县)经办机构自服务中心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复审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生成《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核定表》(以下简称《业务核定表》)。
3.申请人自服务中心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到服务中心领取《业务核定表》或《办理情况回执》,也可由村(居)协办员代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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