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补充医疗保险的定义及医疗保险的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3-05-08 21:54:09 2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招商银行补充医疗保险的定义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很多人都想知道,因为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了我们招商银行的保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招商银行补充医疗保险的定义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

医疗保险的赔付标准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8万元,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比例为100%。医疗保险保险25000元,门诊医疗赔付比例为90%,每人每天赔付金额不超过150元;住院不超过1万元,赔付比例为100%;住院1万到2.5万元,赔付比例为90%。

(2)被保险人在指定门诊治疗,由本人全费结算,保险人按规定审核赔偿,但需提供原始处方、药费收据。

(3)被保险人无论门诊或住院治疗,一律按卫生厅和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公费医疗标准用药。

(4)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医疗费时应提供下列单证:门诊病历原件及处方附联、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记录、出院小结、长短医嘱)、医疗费原始收据。

(5)被保险人申请门诊医疗费赔偿时,应按门诊日期顺序提出索赔,本次索赔的医疗费单据日期必须在上次的索赔日期之后,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若被保险人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保险人可拒付部分医疗费或全部医疗费。

(6)被保险人申请住院医疗费赔偿,保险人按以下规定提供服务,每月在约定日期派人向被保险人所指定的联系人收取被保险人的赔偿申请资料,保险费按年结算。

(7)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保险人负以下责任:

A.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按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B.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并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全数,保险责任即行终止。若人民法院撤消死亡宣告时,保险金领取人必须将已领取的保险金全数归还保险人。

C.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造成残疾,保险人依照的规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如果自造成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180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天的身体情况鉴定伤残程度,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D.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残疾并领取保险金后,在保险期间又因同一原因死亡,保险人只给付保险金额与已领取的伤残保险金的差额,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E.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造成残疾,保险人均按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总数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选择招商银行保险,就是选择了最靠谱的保险公司,也是对自己最负责任的一种保险,所以为了自己全家人的保障着想,我们的招商银行保险就是你们全家人最好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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