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保监会的最新消息:保监会联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进行的强制环保险可行性研究已于近期完成,保险的风险转嫁和社会管理职能有望在环保领域发挥作用;保监会将在环保领域内推行强制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二元化保险运作模式;强制环保险试点工作将有望在2009年正式启动。
环保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个社会性的问题,近两年来,吉林松花江污染、湖南岳阳县饮用水污染等事件频发,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受害地域广,涉及人数多,赔偿数额异常巨大,污染方或有关企事业难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后往往还是政府埋单。数据显示,仅去年一年,政府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而支付赔偿金额就高达118亿元。
业内人士指出,单纯依赖政府解决环境污染后遗症的模式不仅给财政带来巨大压力,效果也有限。一方面,受害者很可能得不到充分、及时的赔偿;另一方面,由于相关企事业遭遇索赔,可能面临关闭破产。而引入强制保险机制,可有效转移和分散风险;有了第三方保险公司的监督和风险管控,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一些企业无视环保的问题,最终减少大规模污染事件的发生。
据保监会政策研究室有关人士透露,强制环保保险将对可能出现高度危险性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企业采取强制的投保方式。环保险的承保范围将覆盖与水、气或者固体废物相关的突发性污染事件,在赔偿额度方面采取限额赔偿制,赔付额度将和现行的环境污染侵权人的限额赔偿一致,其中包括为了减少赔偿责任而引发的诉讼费用,第三者伤亡的医疗费用、抢救费用,对第三者财产的施救费用以及清除事故隐患的费用等。
参与强制环保险可行性调研的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表示,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已经提到了有关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但还需细化,尤其需要规定环境责任承担的具体执行和操作程序。要把上述内容转化成具体制度需要大量的实地调研,拿回准确数据。按照当前的进展情况,强制环保险要经历研究、计划、调研、反复认证以及多个主管部门的协调,其中到企业进行实际调研将尤为重要。
强制环保险在19世纪发源于法国,现在在欧洲和北美国家发展比较快。在美国,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质的处置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都建立了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并且规定了投保的额度,并对因突发性事故或非突发性事故导致的情况进行区别。对于相关的指定承保公司,政府还给予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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