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成立的概念以及合同成立的要素
(一)合同成立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二)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
(三)《民法典》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四)《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五)《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六)合同的成立一般分为:自动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三种形式。
1、自动成立
合同的自动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
由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代表人签字,合同既告成立。
它适用于当事人当面签订合同而又无须经批准的情况。
2、确认成立
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是我国对外贸易交往中习惯采用的协议方式。
3、批准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的成立一般分为:自动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三种形式:
(一)自动成立。合同的自动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
(二)确认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是我国对外贸易交往中习惯采用的协议方式。
(三)批准成立。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于获得批准时方能成立。由国家授权审查批准的合同,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资源合同、涉外信贷合同等等。根据《民法典》的文义,在合同书上签字、在合同书上盖章或者在合同书上同时签字及盖章应具有同等效力。
三、(三)合同生效时间
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拘束力,即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同时成立原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基本规则,即合同的成立与其效力同时发生。合同生效时间包含两个内容:
(一)合同生效的一般时间界限,是合同依法成立。这里的“依法”为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
(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生效时间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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