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提供感情破裂证明。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证据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民法典》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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