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庭过程中旁听人员可以参与发言吗?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被告是一家企业,聘请了律师出庭,法定代表人A君没坐被告席,而是坐在旁听席听审。
在质证阶段,坐在旁听席的A君听到原告律师这边犀利的质证意见,坐不住了,突然插话,欲驳原告律师。
A君:法官,对于原告的观点,我想说两句。
法官:旁听席请保持肃静。
A君有点激动:我是被告的法人,对事实很熟悉,为什么不能说几句。
法官好耐性,说道:你没选择坐在被告席,也没向法庭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所以请保持肃静。
A君更激动:我是法人,为什么不能说,难道被告就没有说话的权利?
法官怒,但也有颗为当事人普法的心,道:你不是诉讼参加人,请安静,不然请离开法庭!再说,你不是法人。
A君不顾自己代理人劝告仍说话:我怎么不是法人,我就是法人。某律师(被告代理人),你把文件给法官看看,我是不是法人?
法官面有愠色但又执拗要给A君上一课:自然人不是法人,单位才有可能是法人,所以你不是法人,被告才是法人。再次警告,请你要么安静,要么出去。
A君急了:我就是被告,我就是法人。
原告律师看不下去了,要配合法官逗逗A君:你不要说了,法人根本就不是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法人真的不是人)
法官和书记员以及旁听席的人员在偷笑。
A君:你废什么话?我就是法人。
原告律师:那你就不是人。
此语一出,全庭除了A君外,都笑出声来了,包括A君一方的律师。
在开庭过程中,旁听人员是一定不能发言的。而且,开庭过程中,所有参加开庭的人员,包括双方当事人、代理人、证人,以及旁听人员,都必须听从审判长的指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开庭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旁听人员只能旁听案件审理情况,不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如果对庭审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向审判长,或者法院院长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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