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进行公开审判时,普通市民可以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旁听。
然而,有以下几种人员是不被准许参与旁听的:
首先,未成年人和精神失常者以及处在酗酒状态的人士;
其次,正在监狱中接受脱产式政治处罚或者正在接受监外看守或保释等待审讯的人员;
最后,任何携带武器、凶器以及其他可能会危及他人安全的物品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全文4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