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撤回同时到达,要约被依法撤回。为了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撤销要约和撤回要约的区别是什么
撤销要约与撤回要约的区别具体包括:
1、撤销要约需要要约人未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未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才可以撤销;
2、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要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才算撤回。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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