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处理要约在要约到达之后撤回的情况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晚于要约到达,撤回要约不具有法律效力,要约仍然有效。受要约人如何拒绝要约
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他不同意与其签订合同,然后拒绝要约。拒绝通知送达要约人时,要约即丧失法律效力。然而,毫无疑问,受要约人的通知可能会明确表示拒绝要约。然而,在一些通知中,既没有明确表示接受要约,也没有明确表示拒绝要约,也没有明确表示还盘。此时,我们应该根据通知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并弄清受要约人的意思。例如,回复只是问价格是否可以降低?该答复不足以证明受要约人已拒绝要约
如果受要约人的答复未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而要约人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则可视为拒绝要约。根据一般商业规则的解释,它被视为“默示拒绝”。《一般商业规则》还列举了一个默示拒绝的例子:甲方收到了乙方发出的要约,该要约规定在两周内不可撤销。甲方已提出不同条件,乙方不接受此邮件。虽然期限届满还有几天,但甲方可能不再接受原要约,因为通过发出反要约,甲方实际上含蓄地拒绝了原要约
也有受要约人拒绝要约但食言的情况。此时,拒绝通知可以撤回,但撤回拒绝通知必须在撤回要约通知之前或与撤回要约通知同时送达要约人
全文5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