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商业保险并不对因驾驶员饮酒、使用受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而导致的驾车事故进行赔偿。如此,如果因涉及到此类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会予以赔偿。因此,在此情况下,即便发生了严重的撞车事件,保险公司也并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这一职责应由实际的驾驶员或车主来全权承担。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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