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山东省长岛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比例由27%调整为月工资总额的35%,其中单位缴费按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33%缴纳,个人缴费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在长岛县参保的国家、省属和军队属驻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也同时按上述比例调整。
今年起,山东省长岛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比例由27%调整为月工资总额的35%,其中单位缴费按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33%缴纳,个人缴费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在长岛县参保的国家、省属和军队属驻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也同时按上述比例调整。
长岛县要求各参保单位每月10日前及时足额到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缴纳养老保险费,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应缴保险费总额2%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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