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死亡注销户口什么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二、宁波死亡注销户口所需材料
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家属申请,社区(村委会、单位)出具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死亡人员身份证;
1、《死亡人员通知单》(或火化证、居委会或村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
3、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件(身份证丢失的由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宁波死亡注销户口所需条件
具有宁波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居民为其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办理注销户口。
四、宁波死亡注销户口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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