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怎样申诉撤销立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六条明文规定,对于被拘留者,公安部门有义务在拘留期限满二十四小时内对其进行详尽审讯。若是其间发现当事人的拘留决定存在不当之处,须立马将其释放并出具相关释放证明文件。因此,若出现某位公民被错误拘留的状况,可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申诉及撤销立案:
首先,提供有力证据:向负责处理此案件的公安机关提交能够证明自身清白或者不应被拘留的关键性证据,例如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材料、不在案发时间段的证据等等。
其次,申请复议:向做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递交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原有的拘留决定。
再者,申请行政复议:若公安机关未能撤销原有的拘留决定,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最后,提起行政诉讼:若行政复议未能支持撤销拘留决定,当事人还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撤销原有的拘留决定。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可寻求法律援助,包括聘请律师协助,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通过以上步骤,当事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错误的拘留决定。只要证据确凿且法律程序无误,拘留决定理应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怎样保释
关于刑事拘留之保释途径,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应由已遭刑事拘留之罪犯、被告以及其合法继承人、近亲向司法机关提交保释申请;
其次,公诉机关与法院在收到上述申请之后,需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保释的决定;
再次,若申请者符合保释条件且经决定获准保释,则应立即为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
最后,公安机关将负责执行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怎样申诉撤销立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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