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离婚协议一般是不可以更改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员会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完成离婚登记其协议就生效了,离婚协议内容无法再进行变更。
一、离婚不离家是否受法律保护
离婚不离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1、法律上没有离婚不离家这个说法;
2、离婚,领到离婚证的那一刻开始,婚姻关系就结束;
3、双方协议离婚或者诉讼判决离婚之后,就解除了夫妻关系。在法律层面上,双方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所以并不受法律保护。
离婚登记程序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二、女方怀孕期间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怀孕离婚可以,如果夫妻双方协议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的,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能起诉,必须由女方起诉离婚。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三、协议离婚程序是什么,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具体有以下程序:《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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