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泉州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户口迁移收费吗
不收费
二、泉州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户口迁移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第一百二十九条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在安置地随迁落户。由部队军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向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安置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办随迁落户:
(一)军委政治工作部批准的《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安置去向审定表》;
(二)军队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核的《军级以上退休干部家属随迁申请表》;
(三)随迁家属有关婚姻、户籍、子女等方面证明材料。
三、泉州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户口迁移申请条件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迁移:
1本人现户籍所在地与到部队工作前的最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设区市,申请回原户籍地的;
2本人与配偶的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设区市,申请回到配偶户籍所在地的;
3本人丧偶(离异)或孤身一人生活,且与父母、子女的户籍不在同一设区市,申请到父母或选择一子(女)所在地的;
4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民政安置部门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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