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的调查与取证属于刑技的范畴,我国早已掌握这项技术。利用指纹来锁定嫌疑人一般是首先与记录在案的指纹进行对比,如果没有相同结果,那么就得需要继续侦查,直到找到有嫌疑的人再来与这枚指纹进行对比认证。一些国家的指纹库是在该人出生之时便将指纹输入指纹库,也就是说不管此人有无前科,指纹库中就有他的指纹信息。而我国的指纹库基本还都是徘徊在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人身上,也可以理解为有前科的人。
一、案发现场的指纹属于什么证据
案发现场的指纹属于物证。
首先,指纹证据一直被视为权威的科学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指纹鉴定意见与DNA鉴定意见被称为“证据之王”。案发现场的指纹更更是重中之重。法律规定,指纹属于物证的证据形式。
其次,物证是指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其特点是以物品的外部特征、物质属性以及它所处的位置,来反映一定的案件事实。
由于指纹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痕迹,更详细的说指纹是现场勘查的侦查人员在现场所获取的能够证明案发现场当时情境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体貌特征以及其犯罪行为相关的物品痕迹,
因此,指纹属于物证的证据形式。
二、使用凶器中的指纹能立案吗?
单纯说,指纹是不能够定罪的。指纹鉴定虽然是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是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及手段做出的权威性结论,在案件侦破中具有重要意义。但它对案件的定性,其作用和证明力不能是绝对的。必须有相关佐证一同形成证据链条,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之一。因此,只有指纹鉴定结论,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是不能作为定罪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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