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探访正在接受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的当事人,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若探访对象为正在接受行政拘留的人员,则可预先进行预约,并严格遵循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进行访问;
其次,如探访对象系被羁押于刑事拘留场所的人物,在其遭拘留期内,经司法部门许可后,其近亲家属便可进行探视,同时,当事人的辩护代理律师也具备接触和探访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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