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买房交易过程中,如果开发商无法提供齐全的五证,那么购房者应审慎考虑是否进行该笔交易,避免因相关证件缺失而可能导致的财产损失。其次,若在此之前购房者并不了解相关情况,已经交纳款项并签署有关协议,但在知情后仍有权利选择退房。最后,如若开发商拒绝配合,购房者完全可以前往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投诉,乃至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众所周知,开发商必须具备的五证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最为关键的两个证件分别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务必仔细核对,一般来说,只要这两份证件齐全,基本上就不会出现太大问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购房者在查阅五证时,务必要查看其原件,因为复印件极易被篡改。在签订合同时,还需确认所选购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以保证未来能够顺利地办理房产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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