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房租到期而房客不搬出去时,他该怎么办?
房屋租赁期满,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搬出房屋。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房屋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经出租人同意,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房屋不同于其他租赁物。房屋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必须有一定的时间进行安排,无论是自用还是准备出租给其他承租人。因此,承租人应事先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并向出租人提出,以便出租人及时安排。提前向出租人提出的另一个功能是,如果出租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再将房屋出租给原承租人,承租人也可以尽快作出安排,避免陷入被动局面。
承租人未及时提出续租请求,但租赁期满后未及时搬出租赁房屋的,属于违约。此时,承租人除支付逾期使用期间的租金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因该违约行为给出租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承租人还应当赔偿损失。对于私人租赁住房,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承租人在租赁期满确实找不到房屋的,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有的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后不要求承租人收回房屋,而是继续收取承租人的租金。这实际上是延长租赁期限的承诺,而不是承租人的违约行为。但这种延租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容易引发纠纷。因此,如果双方愿意续签合同,应重新办理租赁登记手续,领取房屋租赁登记证。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因故确需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出租人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第二,房屋出租人的权利是什么?作为出租人,当然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利。他们既要对自己的房子负责,也要对承租人负责。
1。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租赁合同的规定,并向承租人开具发票和收据;
2。出租人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不超过3个月的定金;
3。租赁期满未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房屋。承租人拒不迁出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房地产部门责令其迁出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租人使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约定用途,擅自转让、转租、调换房屋,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或者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的。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或者租赁物使用后的性质。这一规定的实质是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即出租人的相关权利。
私人房屋的所有者必须依法转让其财产。因此,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必须将租赁的房屋转让给他人,但由于房屋已经出租,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居住利益,出租人转让房屋不能没有一定的限制:一是出租人转让房屋后,房屋的转让不影响租赁的效力,租赁合同对房屋新主人仍然有效,承租人与新主人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存在的租赁关系是合同关系;二是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在租赁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将房屋出售给他人的,承租人可以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请求解除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租赁关系结束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房屋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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