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期间最长时限为12个月,在期满之后,原执行办理此项工作的官方机构应当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而不应再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如若在此之前,已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初步审查起诉、或可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情况下,那么检察院以及法院仍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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