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先生的摄影作品和燕女士的油画作品,选择了同一题材,内容也基本一致。薛先生认为,燕女士是将自己的拍摄作品演绎成了油画作品并进行展览出版,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并将燕女士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燕女士创作涉案油画时使用了薛先生的摄影作品,而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各自享有独立的著作权,据此驳回了薛先生的诉讼请求。
薛先生在起诉中称,他长期从事摄影创作,2005年时,应燕女士的要求,他将一些作品的洗印件或书籍赠给了燕女士。可之后他却发现,燕女士没有经过其允许,就将他创作的摄影作品《无名(特征为戴戒指的老人)》(简称《老人》)演绎成为了油画作品《奶奶》,并进行了展览、出版。薛先生认为燕女士的行为侵犯了其对作品享有的改编权,并将燕女士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2005年,薛先生和燕女士分别前往帕米尔高原,以当地居民为对象进行创作,并在当地相遇。庭审过程中,法庭将《老人》与《奶奶》进行了比对,两幅作品都是以手戴戒指的老人脸部特写为画面主要内容,二者在人物的五官特征、姿态、眼神以及头巾的特征等方面相似,但前者为黑白照片,后者为彩色油画,且画面清晰度及手指上戒指的位置不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燕女士曾与薛先生在同一时间前往帕米尔高原进行创作,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燕女士创作涉案油画时使用了薛先生的摄影作品。而且,摄影作品《老人》和油画《奶奶》是以相同人物为特定创作对象的写实作品,二者存在的相同之处主要属于人物本身固有的形象、姿势和神态,作为不同类型的作品,油画《奶奶》与摄影作品《老人》的创作手法、使用的介质材料均不相同,且油画《奶奶》的尺寸、颜色以及局部细节等表现方式与摄影作品《老人》也存在差异。
综合上述理由,法院判决驳回了薛先生的诉讼请求。据了解,薛先生不服判决已经提起上诉。(记者李松黄洁通讯员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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