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资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30岁的专业摄影师刘先生以侵犯著作权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向刘先生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及合理支出6000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刘先生诉称,2008年10月,他为艺人刘X拍摄照片,享有所拍摄照片之著作权。2009年8月,刘先生在北京鼎好电子城发现由被告生产、销售的爱国者迈凯轮MP5MK3507的产品宣传海报上使用了其拍摄的照片,且在被告官方网站和旗下音乐网站的产品介绍上也发现了其拍摄的照片。被告未经刘先生许可,擅自将上述作品用于产品的广告宣传,已构成对刘先生享有的著作权的侵害,并给刘先生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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