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谓“分居满二年即可自动离婚”纯属误解,中国现行法律上是不存在自动离婚这种说法的,无论夫妻间是否已经分居长达两年光阴,仅仅依赖此举就期望达到离婚的目的是万万行不通的。
夫妻双方必须依据相关法规,履行相对应的手续,从而才能结束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如能双方协商一致,便可在亲笔签署的书面离婚协议上签字,随后亲自携带该协议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申请登记程序;
其次,若双方未能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则可依据法律规定向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在受理此类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当展开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若经调解确实无法消除纷争与矛盾,证实夫妻情感已然破裂且调解无果者,应当依法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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