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交通事故中代位追偿几天放款
代位追偿放款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车主有代位追偿的,需求要找保险公司申请,若符合相关约定,保险公司会在1-5个工作日完成赔付,具体以实际到账为准。至于保险公司什么时候能从第三方责任方要到赔款,需根据实际案件的情况确定。
代位追偿的法定条件: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
3、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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