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一、申请登记结婚要带什么证件
(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二、民法典规定离婚手续办理时间
民政局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离婚程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
三、结婚证要在哪里办理
结婚证在民政局办理,办理结婚证时要带好相关证件。结婚登记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一、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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