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赔付后还能工伤赔付吗
时间:2024-05-17 04:44:56 2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付后还能工伤赔付吗

首先,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并非互斥关系,完全可以同时获得补偿。

当遭遇交通事故并导致工伤时,我们可以先向肇事者提出索赔,然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这样的做法不会与交通事故赔偿产生矛盾,反而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驾驶员应负全责,那么我们也有权要求他们的亲属进行赔偿,但是这笔款项必须仅限于驾驶员本人的名义下。

关于机动车造成人身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的赔偿问题,相关法律给出了明确规定:倘若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则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若赔偿金额不足,则需按照以下规定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均存在过错,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来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错,则可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而若机动车一方无过错,则只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所致,则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且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的总额不得超过遗产实际价值。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限制之列。

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则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不负偿还责任。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后续发现受伤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的范畴内,若事故发生时未及时报警,当事人可前往事故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核实确认该起交通事故确实存在后便会正式受理相关案件。

在人身损害事故方面,即使事发当时并未选择报警,当事人亦可在事后寻求警方协助。

鉴于无报警记录这一因素,可能导致对方否认责任的情况出现。

当事人需向警方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实对方对其造成了人身伤害。

若警方决定立案调查,且对方确实对当事人的人身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侵害,那么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在警方立案之后,派出所将依据实际情况依法展开后续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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