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关于宅基地互换协议有效性的判断。根据给出的四个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任意一个,协议就是有效的。这些条件包括:互换双方当事人为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协议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互换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以下条件满足的宅基地互换协议有效:
1.互换双方当事人为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协议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互换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4.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成 员 的 宅 基 地 互 换 协 议 有 效 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自愿将土地使用权互换使用,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可以依法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并按互换协议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互换协议是有效的。
根据所给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自愿将土地使用权互换使用,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可以依法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并按互换协议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互换协议是有效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三)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四)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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