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能否适用遗赠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能否适用遗赠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根据受遗赠人和遗赠人是否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决定遗赠是否有效。如果遗赠人(立遗嘱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把自己位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遗留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遗赠有效,该人可以通过遗赠取得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从而成为受遗赠人的财产。如果遗赠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位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遗留给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遗赠无效,该人不可以取得遗赠人所有的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
二、农村宅基地法院可以拍卖吗
宅基地上的房屋通常是当事人的唯一住房,法院不能进行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所以说宅基地原则上是不能拍卖的。
三、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手续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手续有: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权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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