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债务的合伙人的追偿方式如下:
1、合伙人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对于超过自己应当承担部分的债务,合伙人偿还之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合伙企业有哪些特征
合伙企业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全体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具有特殊性。(超过承担数额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无限责任。
二、非普通合伙人可以转让普通合伙人的股权吗
普通合伙人可以转让份额,普通合伙人泛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1、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发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2、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个人合伙企业和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约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人对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法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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