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婚生、早婚早育或超计划生育的婴儿
"计生部门处理的证明若是外区县处理,而落户在本县的,需持它区、县开具的证明到落户地的地区办事处或本县计生委盖章"
所需材料: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户籍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落户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凭证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2、当年新生婴儿出生申报
《生育证在外区办理,而落户在本县的,需到落户地办事处计生部门盖章确认
所需材料: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生育证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3、补往年新生婴儿出生申报(三周岁以内,不含三周岁)
无《生育证的,需提供分娩记录、住院证明、医院证明等
所需材料: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生育证对方派出所出具未落户的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4、补往年新生婴儿出生申报(三周岁-16周岁)
无《生育证的,需提供分娩记录、住院证明、医院证明等
所需材料: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生育证对方派出所出具未落户的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5、国外出生婴儿回国落户
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需翻译部门翻译为中文
所需材料: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的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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