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在通过路口和横过道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这是行人“过马路”的一项基本规则。这里的“路口”一般是指十字路口、交叉路口等。路口是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汇穿插的地带,交通流量大,交通状况复杂,容易造成堵塞和事故。为了保证路口的交通秩序,常设置交通信号灯以指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秩序,并且设有专供行人通过路口的人行横道。行人在路面上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些路口和道路没有设置人行横道,但设置了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这时,行人只能选择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不能为“图省事”,在没有设置人行横道的路面上通过。
第二,行人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人行横道划设在道路表面,行人通过路面上的人行横道时与车辆的相遇不可避免。因此,如果有信号灯指示车辆与行人的通行秩序,会增加通行安全。行人在走人行横道时,如果有信号灯,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过。红灯是禁止通行的信号,绿灯是可以通行的信号,而黄灯则是红灯与绿灯交换时的警示信号,表示已经在人行横道内的行人应当快速通过,还没进入人行横道的人则不应再进入。
第三,行人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由于道路情况不同,有些路段没有设置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这就要求行人在这些路段通过时,应当自己确认安全后再通过。行人要认真观察道路上车辆行驶的情况,判断道路上车辆的行驶速度与自己的距离是否允许横过马路,要具有自我保护意识,确认安全后再通过,避免造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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