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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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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被用人单位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补缴社保等。 一、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这种情形的,你有权主张以下权利: 1、未签劳动合同的11个月双倍工资,从2008年2月1日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 2、9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 3、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有需要的,
1、自2008年1月1日起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自2008年2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已支付的扣除); 2、可以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关于经济补偿金,首先,可主张自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的,共两个月工资;其次,关于“停薪留职”的约定,应认定其有效,但性质不好界定,毕竟“停薪留职”已成历史;再次,20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金问题,要求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才能主张。 一家之言,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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