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律意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承包方交。【法律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工...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何征收(1)保证金专用账户设立施工队管理所(后简称市施工管理所)和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主管部门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简称保证金)专用账户,安排专家或部门负责保证金的征收和管理。市施管站建立保证金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市施管站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的联动。(二)初始收取金额的核定依据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建筑[2009]257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缴纳金额为100万,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缴纳金额为30万,获2008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施工企业称号的企业2009年度可免交保证金。(三)领取程序1、市内注册的二级以上(包括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地方进津建筑企业由天津市施工队管理所统一领取市内注册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包括二级)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管理所发行支付通知3、企业持支付通知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全额支付保证金4、企业签署保证金管理和使用的书面承诺书(见证书)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农民保证书复印件)。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程序: 1、本市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由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统一收取;本市注册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缴款通知; 3、企业持缴款通知到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 4、企业签署关于保证金管理和使用的书面承诺书 5、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保证金收据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见表7); 6、企业办理缴纳保证金手续时,应携带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0人已浏览
1,082人已浏览
911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