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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合同自履行合同完成以来,保存不少于2年,基本不少于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单位档案根据情况确定,应有长期、短期、永久保存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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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档案保管应由人力资源部门指定专人负责。2、离职员工档案另存整理,档案应至少保留两年备查。3、属于辞退、开除、自动离职的员工,其档案(应注意考勤、奖惩、考核、情况说明等资料)应特别审查后专项保存。
1、持身份证、报到证材料来人才中心或原单位办理调档手续。2、原则上由本人前来办理档案调出,确需他人代办的,需出具由本人签字的及代办人的有效证件。3、结清档案管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档案一般存放机构有:一、人才: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或人社局(师范毕业生的档案实在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存档);二、报到证签约单位:毕业时报到证的报到单位(签约单位或者签约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三、毕业学校(颁发毕业生最高学历的毕业大学);四、企事业单位:具有人事权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特别被兼并、破产、转制的国有企业(或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存档由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大量国企员工离开国企后,其人事档案被转入市或区县人才中心、区县就促中心或行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很多大学生毕业后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其档案则由市教委学生事务中心管理。大量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也由上述档案管理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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