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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二十九条(一)一次性伤残...
九级伤残具体赔偿范围:1、医疗费按实际获得赔偿。 2、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照发。 3、住院期间每天可以享受伙食费报销。 4、交通费按实际合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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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另外还有医药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护理费等。停工留薪期间的工作待遇应不变。
1、因工负伤,经鉴定达到9级工伤,依法可以领取9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谓“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之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当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A、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B、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法规依据2011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37条、64条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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