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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办理材料:1。...
(二)所需材料: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2.结婚证;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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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办理两个孩子的夫妇必须提供第一个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独生子女原件4、夫妇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1张。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证。6、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材料。
在线查询: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cdsxdq.sczwfw.gov.cn/app/mainflag=2areaCode=510114000000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2)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核实其婚育信息;(3)受理机构根据核实反馈信息,符合条件的,给予生育服务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其理由。对于因长期或多次流动而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处理条件:1。合法夫妻生第一个。第二个孩子(包括再婚夫妇);2、怀孕三个月内办理材料: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有两个孩子的夫妻需提供第一个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独生子女原件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一张。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证。6、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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