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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办理材料:1。...
(二)所需材料: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2.结婚证;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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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流动育龄夫妇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夫妻双方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在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办理。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办理材料: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有两个孩子的夫妻需要提供第一个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独生子女原件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一张。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证。6、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材料。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办理材料: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办理两个孩子的夫妻需提供第一个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独生子女原件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一张。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证。6、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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