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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流动育龄夫妇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夫妻双方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在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办理。...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办理材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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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需材料: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2.结婚证;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三)办理部门: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材料: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2、有两个孩子的夫妻需要提供第一个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独生子女原件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一张。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证。6、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材料。
办理资料: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办理两个孩子的夫妻需提供第一个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独生子女原件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一张。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6、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材料;办理条件:1。合法夫妻生第一个。第二个孩子(包括再婚夫妇);2、怀孕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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