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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1。合法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含再婚夫妻);2、怀孕三个月内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提出申请...
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办理两个孩子的夫妇必须提供第一个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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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流动育龄夫妇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夫妻双方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在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办理。
处理条件:1。合法夫妻生第一个。第二个孩子(包括再婚夫妇);2、怀孕三个月内办理材料: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有两个孩子的夫妻需提供第一个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独生子女原件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一张。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证。6、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材料。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办理材料:1。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再婚者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有两个孩子的夫妻需要提供第一个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独生子女原件4。夫妻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一张。5、申请时出示双方或女方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或居住证。6、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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