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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您好! 1、下班时间算工伤; 2、如果是1--4级工伤,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3、如果是5--10级工伤,可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是需要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的,并不是强制性的。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根据是否属于工伤,需根据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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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那么下班回家路上受伤算工伤吗,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申报工伤条件根据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职工下班喝酒后回家途中车祸受伤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职工下班喝酒后回家途中遭受车祸伤害的,已经不在合理的时间,不属于法定的下班途中,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计算工伤。如果员工认为是工伤,但员工所在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应及时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将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为工伤。若认定为工伤,则按有关程序作出《工伤认定书》。员工可以凭《工伤认定书》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医疗交通费、住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残疾补助金、残疾津贴、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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