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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满足提取条件才能办理提取手续,外地户口员工最快速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就是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拿到离职证明之后到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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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如下资料先到公积金中心审批: (1)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填写一份《减少变更清册》(如单位已办理则不必再提供); (3)提供《调令》原件复印件(无调令的提供原单位的调出或辞职证明文件); (4)到中心填写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中心审批通过后在系统进行转账提取公积金。 3、若新调入单位有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可要求办理转移手续。
在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是需要满足特定条件的。如果外地户口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可立即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如果非本地户口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购房、建房、大修放等情况才能申请提取。如果满足条件申请提取之后三到五天完成提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在以下条件可以提取 (1)要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已经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已经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已经出国、出境定居的; (6)个人户口迁出本市、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本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2.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手续如下 (1)对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核心提出申请,去管理核心办理。 (2)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3)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4)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5)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6)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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