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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失职赔偿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则全额赔偿;若过大过失造成的,则部分赔偿,赔偿比例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没有统一标准;若一般过...
工伤赔偿项目不同,适用的工资标准不同。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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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核定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员工受伤后,应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计算赔偿。以工伤十级伤残为例: 1、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2、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浙江省为例,10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4、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快递员受伤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发放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伤害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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