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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要根据不同的情形予以确定: (一)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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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变更所有权人登记首先需要看房屋的土地性质和变更原因。1、如果变更原因是买卖,以房屋获得生育票为前提,房屋属于转让性质的土地,可以通过当地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时卖方需要提供生育票和土地使用票,已婚者必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同时签订相关手续。未婚提供单身证明和身份证明。买方必须持有身份证和资金支付交易所的资金证明书。处理时需要支付各种税金。如果是划拔性质土地上房屋需5年以上才可以进行买卖交易,手续同上。2、如果变更是赠与或继承,需要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后才可以到主权登记部门变更产权手续,办理时除带公证书外其它手续与上面的相同。
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要根据不同的情形予以确定: (一)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但在取得所有权超过5年后,就可以自由交易了。 (二)如果是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法律上不可以。(该类安置房建设用地属无偿划拨。划拨转出让应当经过原批准机关许可,并补交出让金(集体土地还应当先经过征地程序转为国有,并取得规划许可、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等)。通俗地讲,“将拆迁协议改成购买人的名字,建房许可证也改成购买人的名字,购买人就变成原拆迁户?”凭你自己的理解,既然是合理合法的,为什么要改呢?就此而言,显然是不合常理的,更别说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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